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蕃薯公论明仔悬案

话说包公善于调查冤案,惩奸除恶。今世清官难求,办案能手少见,要为冤死者申冤审案,难上加难!
近日有一命案,研讯日久,得出的结果,还是"悬案"。
此案说的就是明仔被公差带入贪政署实死楼一夜之後,明仔就在第二天午时之间,被发现卧尸于五楼阳台处,是为一宗轰动一时命案。
据说包公日能审案,夜能下地府寻访冤魂,故此不管什么不解之冤,都逃不过他的第三只眼睛。当今有第三只眼睛的能人,据说不少,但是都三缄其口,不得已只好请出蕃薯公来,议论议论此案了!
根据推理,蕃薯公得出以下推断,看官阅后,不妨再加以推论推论,或许小有帮助。

 一:明仔是自杀乎?贪政署的酷吏,官府衙门里的大小官员衙役,都希望人们接受这个答案,就此结案, 可惜一年多之後抖出来的一张字条,破绽太多,不攻自破。
一个人要自杀,不管是图谋已久,还是一时冲动,皆有前因,若能提出有说服力的前因,家属也只能无奈接受,否则如何服众?
此一字条,据贪政署说是从明仔背包中搜出,被他们列为自杀证据。
即使假设字条为明仔所写,只能当作是一张札记,其中并无永别字眼,也无遗言交待后事。
但是,若为黑手所写,以为再见就是寻死,贻笑大方。
字条中有意无意的写下"....透露太多...,对不起,帮不到你..."的字眼,若为黑手所为,可视为故布疑阵,引导人们朝明仔因说错太多,有愧于心,一时冲动,以死明志的思路走去。若真是如此,贪政署应公布问话内容,以资佐证!何况明仔只是证人,即使上司被控上庭,胜负未知,无理由因此而自我了断明志,变成死无对证!这张字条,可以休矣!
至于图谋自杀已久一说,衙门公差们事后大肆调查,一丁点迹象都没有!反而查证出明仔并无自杀的理由!


二:明仔是他杀乎?证诸与明仔同时被拘的华仔在验尸庭中透露,华仔受精神虐待与言语恐吓实有其事,无良酷吏对一个证人已用如此手段,若是嫌疑犯,其所受待遇,不言而喻!
虽然华仔并无被大力修理,但是不同的酷吏,有不同的手段,明仔的遭遇,有何不堪,不能与华仔相提并论!明仔颈上伤痕,故意被忽略,衙门公差捕快与御用验尸官,如何开脱?
受害者家属代表状师揪出四名贪政会酷吏的可疑行迹,衙门并无跟进行动。
根据推断,明仔若是他杀,最大的可能就是酷吏们用刑之时,错手掐死或掐晕明仔,一时惊慌,以为闹出人命,死人当然不能留在衙中,趁其尸骨未寒之时,快手快脚丢出楼去!制造自杀假象!故此才会假装不知,拖到下午被其他人发现!若能从录影带中找出可疑之慌乱场面,则八九不离十矣!
明仔凌晨已被释放之说,实不可信,此说法已被大状师等驳倒,更佐证了贪政会中有不可告人之秘!
出事时间,可以缩短为华仔五更时在茶水间见到明仔之后到另一轮贪政会酷吏问话之间!衙门是否有意根据录影带从中抽丝剥茧,寻求破案?
或许当今世上还会有人天真的以为,黑房里的刑求是假的,那么这种幼稚的人,真是太可笑了!据说当年政界及江湖各路好汉退出江湖後成立了一个联谊会,不妨请他们出来现身说法,包管其精彩程度,胜过满清十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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