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

丧尽天良的《一九六零年内部安全法令》执行者

国阵政府首长,首相纳吉于11.04.2012在国会提呈替代法令一读,宣布废除《一九六零年内部安全法令》,表面上看来,五十二年恶法告终。
内安法原意用于对付“马共及其支持者”,此法令允许内政部长在最初的六十天扣留期满之后,发出没有限制次数的每两年更新一次的扣留令,这等于可以把一个扣留者无限期囚禁至死,无须加以定罪。
无须定罪、无限期扣留的惨无人道的牢狱岁月,已经是生不如死,加上在牢里还要受到长期的政治迫害,精神上受尽折磨和伤害,政扣者所受到的待遇,惨过凌迟处死!
统治阶级深知这种绝灭人性、丧尽天良的刑罚,用以打击政敌、正义之士、敢于反抗的人民,以及用来掩盖各种滥权统治,真是妙用无穷。
于是内安法令乖离了立法的初衷,被统治阶级滥用为镇压人民,铲除异己的政治工具,实行的方法很简单,只需把“共产党恐怖分子、颠覆份子、地下活动份子、反国家份子”之类的罪名往对方的头上一套就行了,从此这些人就在人间蒸发,消失无踪。
根据民主政治的原则,这些扣留者不管被套上任何罪名,不管这些罪名的证据如何“充足”,不管这些证据是从何而来,不管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只要一日不被控上法庭审讯,都是非法的囚禁,何况那是五年、八年、十多年的关押。政府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大可把这些人控上法庭治罪,至少被控者有一个申辩的机会。也正是这一种滥权,制造了许许多多的冤案,造成无辜受累的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长期坐冤狱。
可是在那个笼罩着浓厚的白色恐怖气氛的政治环境底下的年代里,套大帽子的手段万试万灵 ,所以说那些为所欲为,执行内安法令的一群人,欠下了一宗宗罄竹难书的血债,一点也不为过。
到了一九九零年代,马共问题已经和平解决,恶法犹存。
一九八七年的“茅草行动”、一九九八年对付“烈火莫熄”运动,是滥用内安恶法的典型例子,三零八大选后的滥用来对付新闻工作者和政界人物,更是荒腔走调。
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看透了统治阶级的鬼魅伎俩,不再听之由之,而是以一浪高过一浪的反抗来回应这个恶法的实施,到了二零一二年的今天,如果统治阶级还敢再行恶法,恐怕不止统治根基动摇,政权垮台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总说一句,用恶法来对付人民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纳吉政府在这一种政治背景下提出废除内安法令恶法,只不过是做了一个顺水人情,捞取一点政治资本吧了!何况在废法的同时,还祭出了数条更加险恶的替代法令,只要被提控上法庭,一二十年的牢狱之灾一样躲不过!
国阵政府虽然把内安恶法废除了,可是他依然背负着实行这条恶法的包袱,亏欠受害者一个政治上的道歉。只要一日不承认实行恶法有违民主的原则,不承认滥用此法对无辜者造成的伤害,历史还是会把这一笔账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传之后代的。就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那些死不认错的国家那样,历史将会永远记住这一条账,他们永远逃脱不掉历史的审判,千秋万代,受人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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